小城市(20以下)
5
2
中等城市(20-50)
45
3
大城市(50-100)
4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35
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本计费不含乡镇规划。(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3)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60万元。(4)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纲要阶段35,总规编制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1015。(6)城市总体规划分项收费比例:收费构成:城镇体系规划30,中心城区规划70。
4
f以中心城区规划为100,以下中心城区规划中各分项内容的分配比例为:①性质规模占510;②空间发展与用地布局规划(包括:空间管制、村镇发展与控制、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及控制要求等)占2530;③住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等占5;④对外交通与道路交通规划占510;⑤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占3;⑥历史保护占5(历史文化名城可适当增加8);⑦旧城改造与地下空间规划占5;⑧市政设施规划、环保环卫规划、防灾规划等占2025;⑨近期建设规划、空间发展时序、规划措施与政策建议等占10;⑩本分项中各内容均包括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四、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1
新区
35
2
建成区
40
注:(1)城市中心区、改造更新地区增加系数1215。(2)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方案阶段6070,成果制作阶段1520。(3)计费基价为40万元。
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小城镇总体规划
5
f(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镇村体系规划。(2)计费按规划期末建设用地5万元平方公里计取,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4)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2镇区详细规划(1)按规划面积计费,参见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2)计费基价为30万元。3新农村规划(1)如为村(镇)域规划,视同小城镇总体规划收费;如为详细规划,参见镇区详细规划收费。(2)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
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6010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