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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主办单位:生产计划处主办单位
编号:SC00901发布日期:2005年1月1日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编制人:王宏审核人:刘批准人:袁长青页数:第1页共9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气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在操作、检修过程中不发生煤气中毒、爆炸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输送、贮存、回收、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煤气的设施、生产、运行过程各环节,及进入煤气区域人员的安全防护管理。第二章基本安全要求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煤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三同时”的要求。经生产(使用)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引气投产,投产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第四条煤气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有由煤气防护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以后每两年复试一次,不合格不准上岗。第五条煤气设备(管网)严禁超压运行。水压封闭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排水器和补水设施必须有保温和伴热蒸汽,防止冻裂、漏气。第六条输送煤气的管网,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煤气放散、切断、吹扫装置。
f第七条公司所有煤气设施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各主要的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部位。第八条凡有煤气的单位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危险区”标志,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擅自进入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第九条各单位所管煤气设备、管网,必须进行定期巡检,防止泄漏、腐蚀、冻裂及超负荷运转。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未处理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第十条生活用蒸汽与煤气系统用蒸汽必须可靠断开,吹扫置换用连接管应使用胶管,不用时应处于断开状态。第三章煤气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煤气作业分类1、一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2、二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3、三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不会出现煤气,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第十二条一、二类煤气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
f一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部门和生产处、消防部门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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