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内容摘要: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一直是未成年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目前生效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相关规定却相当混乱,甚至互相矛盾。笔者在分析现有生效法律的关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规定以及目前的执法办案中办案人员在未成年人询问、讯问法律适用中的困惑的基础上,对完善未成年人询问、讯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切实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关键词:未成年人询问讯问冲突监护人刑事诉讼中的讯问又称审讯、审问,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发问,使其陈述案件情况的一种诉讼行为。①其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陈述犯罪事实和于己有利的情况,以便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询问是收集证据,核对证据,了解案情和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的重要手段,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通过回答讯问,既可陈述犯罪事实,又是行使辩护权进行申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询问分为刑事诉讼中的询问和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询问。其中刑事诉讼中的询问是指是司法人员用口头的方式向证人、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行为。②而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询问则指公安机关办案人民警察依法对行政违法案件的违法嫌疑人和证人、受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行政行为。
一、目前生效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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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