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专业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担该装饰工程劳务专业部分分项工程的人工承包。为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充分商定,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甲方将
的工程室内装饰分项工程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采
取施工人工、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费用,材料二次搬运及木工使用汽钉、圆钉、螺钉,
油漆工使用的砂纸、分色纸、滚筒、羊毛刷等消耗材料及施工操作人员劳动保护及安
全防护费用包干,包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的责任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及内容:
二.结算方式:本项目人工及第一条款约定的耗材费计取按发包方审计总决算价款(指乙方实际
完成的分项工程部分)乘以计算。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每月付款一次,以完成施工验收何合格部分的计价,按第二条款结算的支付进度款。
2工程全部竣工结算总包干费用留10作为装修工程质量及维护保证金,期限为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审计结算后,在30天内付清包干费用结算除留出质量保证金后的尾款。
4支付进度款和结算工资尾款,乙方均应按实名造具工资表经班组所有民工签字认可后,甲方才予支付。四.施工工期:
1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通知开工后天总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必须服从项目施工各阶段的计划工期要求,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2总工期达不到要求,除按每个分段计划工期罚款外,所承包的工程包干单价下调20%。
3乙方连续一个月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
f作量按合同单价的2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对甲方再招用分包队伍延期、窝工的补偿;或者,甲方自行充实施工人员,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倍(按展开模板面积35元m2)计取,从乙方结算中扣除。五.质量要求: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师的检测检查,为检测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必须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修整或返工重做,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修整或返工重做全部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分项(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六.安全及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11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