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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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信的种类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