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为主体。
(二)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明确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的概念不明确,较为含混,给执法部门执法带来很大难度,相关立法机关应及早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概念。如即将到期商品概念,过季商品概念,增加执法部门的执法可操作性。(三)重新构建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措施。由于现行的《反不正当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对违法经营者的法律震慑作用,所以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力度。如加大罚款金额,增加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针对不同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设定不同额度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是吊销营业执照等。《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以行政处罚为主,辅之以相应民事救济的原则。执法部门可责令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行为。进一步建立完整的刑事责任制度。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刑事制裁,进而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f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