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作业组织与管理第216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
。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mi
,单线不应少于90mi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f第217条
营业线施工作业(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
外)和应纳入天窗的维修作业应在天窗内进行。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第218条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
案,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施工计划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维修作业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维修作业计划,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需临时安排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由设备管理单位申请,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必须在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第219条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
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主体作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作业,各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服从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综合利用天窗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2110条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
f安全协议。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第2111条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以及在道岔转辙、
可动心辙叉部位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