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标准
目次 前言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 5、水灭火系统13 6、气体灭火系统32 7、防排烟装置49 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52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54 10、防火卷帘、防火门55 11、资料61 12、检验规则62 13、检测结果处理63前言
本标准共分13章,适用于7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 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不符之处,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星旭东、火花、李芳、董国才、丁曼、高琳、高先伟、韩玉平。 本标准从2002年03月01日起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后的竣工检验、质量评比检验及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