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考试作弊行为论文摘要: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使用严谨的数学模型研究现实世界中冲突对抗条件下最优决策问题的理论。无论是作弊还是不作弊,一旦被考生认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那么这种行为被实施的可能性就增加了。考试作弊行为的治理,应当从影响考生作弊决策选择的因素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管重罚,减少考生作弊的心理预期净收益,使考生经过成本收益分析或依照趋利避害原则,得出作弊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的结论,从而主动放弃作弊念头。考试是高等院校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检测教师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学习、发现教学偏差并制定纠偏措施的主要手段。然而,学生考试作弊已成为教育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顽疾,严重影响了考试应有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如何有效杜绝和减少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不仅仅要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与完善入手,还应考虑考虑作弊主体的内在动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学生考试行为的选择是一个与监考教师在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对策以及这种对策的均衡问题,即博弈过程。一、师生之间的纳什均衡在学习博弈论课程之前,简单地认为学生作弊行为仅仅与个人道德有关,道德要求我们拒绝作弊,因为作弊是一种欺骗,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从理性人假设的角度分析,假设参与博弈的人都是理性的,每个人的思维和判断都符合正常人的逻辑,并能够通过成本收益的分析或按照趋利避害原则进行决策,权衡利弊得失,优化决策选择。
f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经济活动主体总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正是学生考试作弊的内在动因。因为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表现的关键指标,它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奖学金、评优、入党、提干、推研、就业和心理满足。在个体理性作用下,学生选择是否作弊时常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将作弊带来的超常收益与作弊被发现而受惩罚的损失进行对比,若作弊的超常收益低于受惩罚的损失,将不会试图作弊,否则,作弊有利可图,就会发生作弊现象;二是估计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的可能性,如果这一可能性很大,作弊概率就小,否则作弊概率就大。作为博弈的另一方,监考教师同样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选择认真监考或监考不力。理性的监考教师将考虑如下两点来选择自己的行为:一是将认真监考带来的收益增加和损失减少与支出成本进行比较,若有利则认真监督;二是估计学生作弊的可能性,若这一可能性大,则认真监考的概率就大,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