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布时间:2006年4月1日
1997年3月18日鲁建设发〔1997〕78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
寓)。10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104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105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106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第二章选址与环境201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202住宅设计应创造优美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有足够的绿地(人均公共绿地目标值为08)。203住宅应有足够的间距,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小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大寒日)大寒日)204住宅附近应有适量供部分住户机动车存放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205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层顶。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301住宅按建筑面积及使用质量标准分为四类:一类住宅:基本标准;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四类住宅:稍高标准。302各类住宅面积标准如下: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m265m2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5m2以上75m2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5m2以上90m2四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90m2以上120m2
f303新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阳台或阳光室。第四章共用部分第一节楼梯和电梯411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施。412楼梯开间不得小于26m。413如在楼梯间20m高度以下有墙面凸出物,计算净宽时应扣除其占用宽度尺寸。414楼梯间的净高在主要行人部位不应小于20m。415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416当分户门设在楼梯间平台侧面时,门边至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