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摘要:作为两类最基本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实践中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形式。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两种责任的竞合无疑是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合同法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在立法上有所突破,但缺漏之处亦非鲜见,应予以完善。本文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概念界定出发,对我国的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借鉴提出了看法。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责任竞合;请求权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含义和成立要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债务人所实施行为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需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导致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须是同一不法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违约与侵权责任同时产生的,不发生责任竞合。2.同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一般来说有两个,即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除法律和合同有特别规定外,无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有人称此两个条件为构成违约责任的必要条件。但是,当行为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的,除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约行
f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依据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侵权责
任和特殊侵权责任。在我国,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并不需要具备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无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给付内容必须同一。同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数种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如果给付内容不同,则意味着数种民事责任可以同时存在,不会发生竞合。如果给付内容相同,当事人可以获得多次重复满足,则对行为人显失公平。
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实施者和承担者应为特定主体。行为发生的实施者和承担者之间必须存在合同关系,在违约的基础上又有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学说以及评析当同一不法行为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且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时,依据民法的公正原则,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此点已为学界所公认。但两种责任的关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