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木引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晰家长、学校监管责任,确保未成年学生校内外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木引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一、学生安全责任界定1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有监管责任;2学生离校后,其安全监管由学生家长(监护人)全部负责。二教育管护学校必须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对在校学生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安全逃生或避险演练,提高学生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水平;2学校安全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行教职工“一岗双责”,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矛盾化解工作,存在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3家长(监护人)须加强对子女经常性的安全防护教育,根据子女性格特点有针对性地驯化,使其掌握有关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提高避险防范能力。三、学校的监管责任1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人身意外伤害,学校负主要责任;2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相关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由于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学生伤害,学校负主要责任;3放假非正常上课时间,学校不清场,滞留学校的学生因学校建筑或设备设施、安全硬件防护设置等原因造成伤害,学校负一定责任;4正常教学时间由于学校设备设施,建筑物、安全硬件防护设置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学校负主要责任;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各种活动造成学生受到伤害,学校负主要责任;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在监管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四、学生校内校方无责任情形1学生自由活动期间进行的游戏、体育娱乐活动等情形造成的伤害,由学生本人或当事双方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2学生有意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由行为方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3学生明知校内设备设施存在危险,却无视警告和自身安全,导致学生本人受到伤害的,学生本人承担主要责任;4非校方因素,学生在校自残自伤等个人行为造成的伤害,责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负;5学生不听从学校教育,因违规违纪造成伤害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6学生有不良病史(特异体质),家长不主动书面告知学校,非学校原因导致病性发病,责任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自行承担;7学生私自翻围墙、校门到校外所造成的伤害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担;8上课时间,学生躲在教室以外不上课,所造成的伤害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担。五、有下列情形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负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