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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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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三)内容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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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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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定义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
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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