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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常见违法之形态
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周靖
行政执法违法形态,即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分类的具体化。我国立法上有关于违法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54条,其规定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六种。从结合立法之规定,从理论上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形态可以分为几类:一、法律事实瑕疵与证据错误行政执法行为的作出必须基于必要和适当的客观事实,即在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前应明确地认定相关的事实。事实的存在及其正确认定,是行政执法行为能够成立的基本事实要件,是行政执法行为正确性和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认定事实错误,或者根本就不存在作出某种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或者事实未经充分调查而确定,都应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在事实方面的瑕疵。当然事实是否清楚,是通过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相关事实的客观存在以及准确性,即可
f认定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事实上的要求而构成行政违法。法律事实瑕疵与证据错误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执法机关收集、审定并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违法,导致认定的事实有瑕疵。具体表现为:1、证据缺乏客观性。如某工商机关在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相对人倒卖A牌香烟,但是在案卷中的拍摄证据却是B牌香烟。2、证据缺乏关联性。某卫生局在处罚决定中认定某医院销售假药,但是案卷证据却没有显示所列假药的销售记录或有关证明;3、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行政证据与诉讼证据一样共有7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4、违法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二)非法定主体收集的证据。【案例】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2004年底,引人注目的广州某市民不服交通违章被拍照受罚而状告公安机关一案,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终于尘埃落定。该案原告赖先生于2004年3月5日收到一份交管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知因2003年底的一次违章而被罚款100元,处罚证据乃是另一市民孔某根据该市公安局2003年7月发布的《关于奖
f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所拍到的赖某违章的照片。赖先生认为这等于由市民行使了公安机关的调查权,交警不得以此为证据进行处罚,遂申请行政复议而后又两上法庭状告公安局。(三)行政执法主体对事实的认定违反证明标准导致事实认定瑕疵。1、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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