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从事装载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车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尤其是制动、方向操纵、方向指示等部分,必须保持绝对良好并处于有效行驶期内。进入厂生产区域必须装有阻火器。二、车辆驾驶室顶部等明显位置必须设置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醒目标志及有关安全告示。并根据危化品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防水、防散失的工具。三、驾驶员、押运员以及相关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岗位消防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凭岗位资格证上岗作业,出车时随驾驶证、准运证、行驶证一并携带。四、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输的危化品应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押运人员必须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并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与所装货危化品相互抵触的物品。五、装载危化品车辆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尽量避免急刹车,确保行车安全。六、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思想集中,身体如有不佳、或有倦意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不得勉强行驶,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f七、装卸和搬运危化品,必须有专人负责监装、监卸。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重压和摩擦。严禁摔损,不得破损包装容器及标志,堆放要稳妥。八、运输途中遇有恶劣天气需要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夜间行驶时应开启危险品标志灯。九、途中发生货物包装损坏、货物散失、泄漏等影响安全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十、危化品装载、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并负责保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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