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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材料
为了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推动“和谐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进一步浓郁我校的法律文化氛围,提高我校广大少先队员的法治观念,增强广大少先队员依法维权的意识。我校少先队大队部特举办法制宣传活动,希望每一位少先队员都能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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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有的队员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队员,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队员喜欢打架,将别的队员同学打伤;有些队员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队员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队员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队员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队员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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