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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A电报(可下载阅读)一、概述(一)根据我国民航现状,飞行动态固定格式电报分为AFTN和SITA两种格式的电报。AFTN格式电报供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使用;SITA格式电报供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使用,两种格式不能混合使用。(二)飞行动态格式电报,只是规定了主要固定格式电报的内容和拍发方法,其它不常用电报的拍发,请按ICAO,DOC4444要求的格式内容拍发,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并不得涉及机密问题。(三)来往于航空公司间的各类航务电报均使用SITA格式拍发。航空公司飞行签派的代理人(单位),按公司的代理要求使用SITA电报格式拍发飞行动态及各类航务电报。签派室与当地飞行管制单位间递发飞行预报(PLN)、飞行领航计划报(FPL)或飞行情报部门发往航空公司的航行情报电报(NOTAM)以及我国际航班和国际飞行自境外最后一点,延误1小时以上或当日取消飞行,公司签派部门通知有关飞行管制室的电报,可使用AFTN线路拍发。(四)民用飞机在无民航航行机构的机场起降,其飞行动态、飞行预报等电报,由该机场所在区域的民航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或区域管制室代发给有关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负责该机航务代理的空管单位使用SITA电报发给该航空公司签派室。(五)军用飞机在军用或军民合用机场起飞,如涉及航管制指挥的航线或到民用机场降落,其飞行动态电报,由该机场所在区域内的民航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或区域管制室代发有关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六)定期正班(包机)飞行,飞行预报可省去不发。非正班飞行以及正班飞行更改航线、机型和起飞时刻时,仍需发飞行预报。定期正班、包机预报不发后,对空、海军的飞行计划通报改为一年两次通报,即:在民航冬春和夏秋两季班期时刻实施前半个月由民航各区域管制室根据各中、外航空公司所定的班期,整理出该区域内周一至周七的每日飞行计划一览表,其中包括飞行班期、时刻、航班号、机型、航线等资料,通报给当地空、海军管制单位。定期班机、定期包机以外的各类飞行仍按目前做法于飞行前一日向当地空、海军通报飞行计划。(七)定期航班或包机中的航班号,以民航总局下发的航班计划通知为准,其余调机、包机、训练等航班号由航空公司和飞行单位编排,编排应科学、合理、统一。同一航空公司(飞行单位)在同一天中不得使用完全相同的航班号。如同一航班需要由两架以上飞机执行或因延误等情况造成在一天内执行几个相同航班号的航班时,有关航空公司或飞行单位应在飞行预报(PLN)中填加计划序号。以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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