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
考点一支付结算概念及功能1定义: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2主要功能: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考点二支付结算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银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1)签章:单位、银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个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3)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付。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考点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考点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1票据结算: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非票据结算: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2银行汇票: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城、异地3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3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分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2)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4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5托收承付: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起点为1万元。6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同城、异地考点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f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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