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诚人力资源暑假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防止暑假工合同期间意外发生,规范暑假工出勤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暑假工
三
定义
1、暑假工是指在校学生在暑假期间,毕业短期实习,以完成课题或个人锻炼为目的短期社会实践工作的过程。2、暑假工的身份为在校学生,毕业实习生,在工厂是以学习和社会实践为主要目的。
四
权责
1、本规定当事方公司:滁州博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厂:外派工作单位暑假工:在校学生,毕业短期实习生,以完成课题或个人锻炼为目与滁州博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的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实习生2、暑假工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双方各自负责合同约定部分的相应责任。3、工厂及滁州博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监督在厂暑假工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4、工厂主要负责暑假工的岗位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五、暑假工工作时间及待遇
1、由于大部分暑假工是在校学生,毕业短期实习生,且主要以社会实践工作为目的,但是外派工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都是以计件或绩效方式制定的,为保证暑假工合同期的薪资收入我们按照计时方式进行核算。
f2、暑假工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计算标准:月实际工作时间每小时岗位工资月实际收入。3、由于暑假工以学习和实践为目的,不享有公司正式员工的绩效奖、计件提成等技术性工资。如在合约期间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另行奖励。4、包食宿,工厂宿舍免费使用,水电费按照工厂标准执行;我公司与工厂共同承担合约期工作日以内的午餐及晚餐;早餐由员工自理。5、工资按本公司发放时间:即本月工资次月2025号间发放,遇节假日顺延。暑假工经工厂同意后可参加工厂举办的各项培训和文体娱乐活动。6、暑假工社会实践结束后,需延长实践期限的,需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六、
管理规定
1、暑假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安排,履行所签署的各项协议义务。2、暑假工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无不良嗜好。3、须向公司提供本人有效身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