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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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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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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教学业务经费支出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联系该系的院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