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日通过,现予公布,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总则招标投标开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原则。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