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4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5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口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
f8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9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配合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10)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11)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12)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13)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14)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1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16)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17)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18)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19)经常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20)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安全教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