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套用在英语上。例如一位外国朋友说:“Mymotherisseriouslyill”比较恰当的反应应该是:“Iamverysorrytohearthat”而不是把汉语的表达“别担心”直接套用为“Do
’t
fworry”,这样的话只会让朋友感到你对他母亲的病根本就毫无同情之心。(三)混淆相同的表达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语用意义。有些表达在不同的语言中有相同的语言意义,但在两种语言中的语用意义却是不同的。例如你想让一位外国朋友帮我们照张相片,并简单地告诉他如何操作,最后在照相之前他为了确认一下,问道:“ShallIjustpushthisbutto
”你答道:“Ofcourse”。这个回答让他听来是令人不愉快的。在汉语中的“当然”的确在语言意义上等同于“Ofcourse”,但二者在语用意义上却有差别。你本想用“Ofcourse”来表达很肯定的语气,但却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误解,在这种语境下使用这一表达在英语为母语的人听来是一种讽刺或对其智力的怀疑。合适的表达不妨是“Exactly”,“Yes”,或者“Certai
ly”。(四)不能根据语境识别话语中包含的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比如在听到“It’scoldhere”时,说话人的本意很多时侯并不是对天气或温度作出判断或评价,而是提出暗含的要求“Pleaseclosethewi
dow”或者“Passmemycoat”。又如,在公交车站有人问你:“Ca
youtellmewhattimeitis”这样的疑问句事实上并不是发问人对你是否能告诉他时间这一能力的疑问,而是发问人想要以言成事,要求你告知时间。根据Austi
(1962)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语言不仅仅用于描述事情,而且用于做事情。正确的理解语句不仅要通过掌握语法来了解字面意义,更要注意在特定的语境中语句所隐含的交际目的。
f(五)不注意完整句在特定场合下可能带来的特殊含义而错用了完整句。根据Grice(1981)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Pri
ciple)人们在语言交际中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正是这些原则使人们可以互相理解,顺利交流。如果说话人或听话人不理解或者不遵循这些原则的话,就会导致交际的失败,误解也因此而产生。Grice的合作原则由四个准则构成,即量准则、质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例如量准则要求在语句中提供适当数量的信息。如果说话人提供的信息量大于这一准则所要求的,听话人就又可能认为说话人有“言外之意”(Co
versatio
alImplicature)。例如老师问一名学生:“Joh
haveyoufi
ishedyourhomework”时学生回答说:“YesIhavefi
ishedmyhomework”这个回答并没有任何语法错误,但是句子太过完整,提供的信息超过了量准则的要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