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文明礼仪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单位干部职工文明素养,提高文明行政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塑造财政系统良好形象,根据《公务员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地市县文明办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干部职工文明礼仪是指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仪表、言谈、举止、交往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仪表
第四条干部职工仪表要合乎身份,做到整洁、大方、端庄、得体。第五条服饰礼仪(一)素雅端庄。搭配和谐,不得穿奇装异服。在重要公务场合,男士应穿正装,并首选深色。男士在穿着正装西服时,服饰颜色不得超过三种,西服袖口的商标要拆掉;公文包、皮带、皮鞋宜同色并首选黑色。女士出入正式场合首选有袖子的西服套裙和不露脚趾、脚跟的浅口皮鞋,女士穿凉鞋时不穿袜。(二)大方得体。女士不宜穿过紧、过短、过薄和过于暴露的衣服,内衣不得外露或外穿,内衣颜色不得外透;男士短裤、背心不得外穿。不得穿睡衣、拖鞋上班或出入公共场所。佩带饰物不宜超过三件。(三)洁净整齐。服饰保持干净、平整,若有残破,要及时修补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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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换。第六条仪容礼仪整洁、得体、精神。男士应每天修面剃须,及时修剪头发、鼻毛、耳
毛、指(趾)甲。头发要做到前发不附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士不得化浓妆,不得染彩发和染指(趾)甲,不得当众补妆,出席各种活动时,仪态要端庄文雅。
第三章语言
第七条用语力求文雅、和气、谦逊、得体,做到语言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
第八条用语礼仪(一)推广和使用普通话。(二)用词文雅。使用约定俗成的问候语、请托语、委婉语等礼貌用语,不讲脏话、粗话。(三)检点语气。做到热情、亲切、和蔼、友善、耐心,不得生硬、急躁、嘲讽、傲慢,对待前来办事群众要做到3“S”,即站起来(Sta
dup),注视对方(See),以及在适当的场合微笑(Smile)。对来访者咨询的问题及时作出明晰的答疑、解释,如一时答复不了,应给出时限承诺,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问别人去”。第九条称谓礼仪采用正规称呼,一般以职务、职称、“同志”、“先生”、“女士”等相称,称呼对方头衔时就高不就低。不得采用低级庸俗、简化性或具有地域性的称呼。第十条交谈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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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热情、谦虚、有礼,尊重对方,理解对方。交谈时,集中注意力,认真倾听,正确判断,不开过分的玩笑,不传播不利于团结的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