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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澡堂使用等情况。第十九条防洪防汛防跨塌巡检由规划处人员组成,对全厂范围每周至少一次(汛期每2天一次),下大、暴雨时及时到生产区、生活区巡检。重点检查全厂建构筑物、堡坎、围墙、河沟等安全稳固情况。第二十条二级巡检由二级生产运行单位的中干及管理人员组成,对本单位运行、停产岗位、库房等进行每周2次(中、夜班各一次)的检查。重点检查本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四纪”执行情况以及库房及物资完好情况。第二十一条三级巡检由各二级生产单位的工段长(班长)组成,对本岗位范围进行每周至少3次其中中班一次、夜班2次的检查。重点检查本岗位生产运行情况以及“四纪”执行情况。第三章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表(记录),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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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四条厂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内部沟通信息联络单(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第二十四条厂级(包括各专业部门)、车间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第二十五条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款工段(班组)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车间领导。第二款车间(处室)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专业部门应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厂领导、技安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车间(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厂领导、技安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技安部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三款技安部门每季、每年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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