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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第八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第九条综合检查分厂级、车间(处室、单位)、工段(班组)三级,分别由各级分管领导组织各级相关人员进行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的检查。其中厂级(包括节日)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车间(处室、单位)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工段(班组)级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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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条专业检查分别由厂级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建(构)筑物、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第十一条季节性检查分别由企业各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第十二条日常检查分岗位职工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作业人员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第十三条对新工艺、新设备的投产、年度大修前后、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前后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应由企业职能部门、车间(处室、单位)、工段(班组)分别负责进行安全检查。第十四条综合巡查由技安处、综合处、保卫处、厂办领导及管理人员组成,对全厂运行岗位、停运行且留人值班岗位,进行每2天一次(含中、夜班时段)的检查,重点检查各运行、值班岗位人员遵守“四纪”情况。第十五条消防巡查由消防队人员2人一组,对生产区运行岗位、停运行且无人值班岗位、库区及安全消防储备水源、高位水池进行每天24小时,每2小时一次(包括夜班)的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防火情况。第十六条生产巡检由生技处人员(含调度室)组成,对全厂各运行岗位进行24小时不定期巡检、问题岗位随时巡检以及视频监视系统随时监控。重点检查生产运行及工艺纪律执行情况。第十七条设备巡检由设备处人员(含十二车间领导)组成,对全厂范围内运行、闲置机器、设备进行每天8:00~18:00不定期日常巡检以及每周2次的中、夜班巡检。重点检查设备运行、设备及附件完好情况,保温、转动、跑冒滴漏等情况。第十八条仪电巡检由能计处(十一车间)管理人员组成,对各仪表班、电工班、总配电室及全厂各岗位进行每天8:00~18:00时不定期巡检,雷雨时及时到总配检查、待命以及每周2次的中、夜班巡检。重点检查电器运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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