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委托方函
张学友先生:受您的委托,本公司于2012年3月26号对张学友所拥有的,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文体路综合商住楼住宅用房地产房权证号: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34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资阳国有(2004)第BB506478进行了现场实地察看,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对其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估价时点为2012年3月26号。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对象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文体路综合商住楼的住宅用房地产。建筑面积:8389,为混合结构,总共7层,评估对象位于第4层。估价范围为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估价对象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系出让取得住宅用地。宗地分摊面积:164。出让终止日期:2024年4月7日。本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抵押指导意见》,采用市场法,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的分析,满足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使用报告说明条件下,确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2012年3月26日在公开市场下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1公开市场价值估价结果:价值币种:人民币单价:385000元总价(小写):322,97650元总价(大写):叁拾贰万贰仟玖佰柒拾陆元伍角2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优先受偿款:0元3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12价值币种:人民币总价(小写):322,97650元总价(大写):叁拾贰万贰仟玖佰柒拾陆元伍角资阳鼎盛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f二、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次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使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专业意见、专业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次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者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以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对查看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估价对象的现场查看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隐蔽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除另有协议外,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6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