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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同时还明确这项工作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督促落实。此次修改的可再生可能源法还规定了由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修改后的可再生可能源法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该决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f(国发201324号)及《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光伏产业发展,支持光伏发电并网的能源产业政策。
二、综合说明
21太阳能资源条件
12MW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省临海市。地理位置为北纬2809°,东经12118°。临海市年均日照时间14002200小时,年平均太阳辐射量为4150~5000MJm2,属我国第四类太阳能资源区域。
22工程场地
本项目所建设地为临海市公司厂房屋顶,其屋顶为水泥屋顶。根据公司提供的屋顶承载力证明(屋顶承载力为屋面承重200KG平方,完全可以承载光伏组件的负重)现场屋顶情况如下图:
f23工程任务和规模
本项目以240Wp多晶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为核心,通过光伏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转化为直流电;系统所产生电能通过分布式并网逆变器之后,输出为380V三相交流电,三相交流电经交流并网柜接入用户侧内部电网(即净电表的用户端)。由此组成一个安全、可靠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太阳能屋顶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并网电压等级问题)。本期建设1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使用地为临海市公司厂房屋顶。项目总装机容量12MWp,年发电量13607万KWh。项目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组成发电单元,经过汇流逆变后转为交流,通过升压装置送入电网。
f24光伏系统整体方案设计及发电量计算本工程光伏组件通过固定支架,固定在水泥基础上。支架为碳钢
热镀锌处理满足系统25年使用需求。支架方案如下图:多晶硅光伏组件在光照及常规大气环境中使用会有衰减,按系统25年输出每年衰减08计算发电量。本工程25年总发电量约为340182万kWh,25年年平均发电约14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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