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外出时,
需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去向,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同意。
二、作息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加班可于事后调休。
夏季:上午:90012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下午:13301730
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下属各部门工作时间自行安排,报公司分管领
导批准后执行。
三、考勤
1、公司员工上、下班(30分钟内为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迟到、早退一次,
罚款50元,二次,罚款200元,月累计三次及以上情节严重者,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
理。
2、无故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为形成良好公司形象,凡是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没穿工作服一次罚款50元,没佩戴工作牌一次罚款20元;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
发现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以此类推。
四、事故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须持书面请假条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
五、病假
公司员工因病治疗或休息,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休息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六、婚假
公司员工结婚可凭书面报告请婚假三天,其配偶在外地居住着另加往返路程假,符合晚
婚年龄的初婚者增加婚假二十天。
七、工伤假
1、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在取得规定的因工证明材料后,凭医院的医疗
休息证明方可批准休假。
2、员工因工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长期休息者,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
鉴定部门根据《劳保条例》研究处理。
八、丧假
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假三天,其死亡者在外地可另加往返路
程假。
2、员工书面报告(或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经综合管理
部报董事长批示。
九、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等批准权限:员工请假部门负责人有三天之内审批权、
三天以上由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董事长批示。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或者调
休等,必须提前到综合管理部请假并办理手续,一天以内由综合管理部批准,一天以上报董
事长批示。否则,按旷工处罚。
十、旷工
1、员工旷工一次,时间不超过半天,罚款300元,一天,罚款600元,以此类推。
2、累计旷工两天以上,降职使用或劝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员工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