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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新时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战略部署,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努力实现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构想,促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首都城乡一体化建设,保障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依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20062020年)。》本规划提出了首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北京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划首都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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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
第1条规划前提
总则
(1)本世纪前二十年,是北京全面推进现代化进程、建设“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重要阶段。到2020年左右,北京将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确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国际城市地位。(2)现行规划实施期间,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土地利用和管理成效显著。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土地管理和执法能力不断增强。(3)立足当前,展望未来,首都土地供给压力日益增大,人地矛盾更加尖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城乡区域间用地结构和布局尚待优化,节约集约用地能力仍需增强,国土资源综合治理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仍需加大,土地管理机制亟待创新。第2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大力提倡生态文明,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平原山区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严格规范各类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保障首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f第3条
规划原则
北京市土地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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