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课教案
横水镇古县小学2015年3月
f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课时一、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学员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与了解;2、通过法律法规学习,使学员知道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能行使的权利。3、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知道应该怎样做,不应怎样做,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二、教学过程:1、谈活:A、我国为什么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B、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什么样的人?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C、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f(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D、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家庭保护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B、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C、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D、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近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E、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
f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3、学校保护A、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员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员;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员,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B、学校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