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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全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
(市建委市人防办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是首都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首都地下空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执法原则和管理责任(一)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二)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把地下空间使用安全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影响安全管理。(三)坚持与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纳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范围,统筹处理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通过制定并实施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标准,规范使用行为,合理调控流动人口的规模和结构,为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县)、街道(乡镇)分级落实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和
f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将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纳入管理范围,落实《管理办法》确定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二、建立安全责任和组织保障体系(一)本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负领导责任。建立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由市人防、建设、安全生产、公安、卫生、工商、规划、文化等职能部门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定期研究、协调和部署北京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重大工作和有关政策。各区县、街道和乡镇要建立相应的联合管理(执法)工作制度,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二)市、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对地下空间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管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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