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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价格管理模式化解物业收费管理矛盾《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现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2006年制定,与现行物业管理范围已经不相适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新修订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公示及修改有关情况及新《办法》的执行意见通报如下:一、《办法》公示及修改情况2011年5月19日,市政府8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办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要求,我局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21天(6月1日6月22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电子邮件、信件61封,电话反映意见百余次。从征集的意见看,主要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以及政策咨询等方面。对新修订的《办法》比较认可,认为能结合合肥市物业管理中的实际情况,从管理方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原有的《物业收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希望尽快颁布实施。同时,一些业主和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收费、停车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方面也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我局办理意见是:(一)属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负责整理汇总,转交市房产局,在《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正在拟定)等管理意见办法中予以吸纳完善。(二)属于收费管理方面。1、对拟订的物业综合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再调整。主要考虑:(1)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管理行业利润水平为5,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是微利行业;(2)根据物价部门对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费用的成本监审,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公摊的综合能耗费用约在015元020元平方米。修订的《办法》对多层、高层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一级维持原标准,二至四级每平方米已提高了010元;(3)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多层物业收费基本在0506元左右,高层在10012元左右,离收费上限标准还有距离;(4)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是最终定价,物价部门只是划定一个合理区间对物业收费标准作出规定。具体收费标准需通过招投标和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确定。2、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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