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水库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逐步实现工程管理现代化,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可参考本通则进行管理。第三条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理筹备机构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库设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有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制订或修订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水库工程管理办法,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第四条水库工程管理办法,除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的情况制定外,尚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和管理范围等内容。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有关管理业务,如水库的水电站、船闸、筏道的管理,水库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库水文和水源保护工作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订具体办法。第五条水库工程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管理单位即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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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条水库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是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水库工程的安全,关系重大,各级领导要特别注重,除经常性的检查、养护和修理外,必须每隔一定时期,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安全鉴定。
第七条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第二章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第八条水库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二、掌握并熟悉本工程的划规、设计、施工和管理运用等资料,以及上、下游和灌区生产与水库运用有关的情况。三、进行检查观测、养护修理,随时掌握工程动态,消除工程缺陷。四、做好水文(特别是洪水)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工程的调度运用和工程防汛工作。五、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六、做好水质监测。七、收水费、电费等。八、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九、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库区的绿化、水土保持和发展生产的规划。十、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关心职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