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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就中民新光蒙城农户项目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光伏扶贫项目
12、工程地点:
(仅限于甲方开发农户)。
13、承包范围:
(1)勘探测量光伏支架的安装和光伏组件的安装。
(2)线缆、逆变器、配电箱安装,光伏电站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直至经电
网验收合格并网发电。
14、合同工期:按甲方要求。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施工费用
方式,乙方同时包工期、包
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对甲
方的承诺及甲方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第二条合同工期21、施工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前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标准)。2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如书面同意乙方要求,则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如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
f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下列约定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延期报告,经甲方同意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进行;c、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如增加人工数量或增加工作时长,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3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发放的由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及国家、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光伏系统满足国网公司2011年5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和《光伏发电站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全过程应遵守中国国家和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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