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工商文20125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307【实施日期】2012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的通知(鄂工商文〔2012〕5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各办事处,各市(州)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各有关企业:为推进“诚信湖北”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的
相关规定,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定于2012年开展湖北省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评价、认定和表彰活动,建立健全
12
f覆盖全省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受理、评价、征信、披露、监管、查询一体化,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二、认定范围湖北省内企业、中央和外省在鄂企业及分支机构、境外和国外在鄂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可申报。活动主要对申报企业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和认定。三、认定条件申报湖北省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开业满三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