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外国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其生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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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领有规定除外。第二章1、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自愿,民事活动公平,经济利益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2、平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不论自然人的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方面有无差异,也不论法人之间的经济性质、生产规模,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等方面有无区别,他们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同等或对等的权利,承担同等或对等的义务。包括:(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这是由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决定的。将主体地位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对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积极意义3、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一直,自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愿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包括:(1)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3)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4)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将自愿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规范。自愿原则对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4、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一种善意的心理状态,以善意的心理状态作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履行民事义务的出发点。功能:(1)判断民事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可依法认定无效。(2)根据所有权善意取得理论依据。(3)合同履行的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4)在一定条件下是确认继承权是否丧失,遗嘱是否有效的依据。第三章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