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改革30年河北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与存在问题的分析
改革开放30年河北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实施中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多举措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保障,使农村义务教育30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得到了空前发展。但是,发展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认识和展望未来,我们对“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特别是农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能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充满信心。一、多举措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河北省为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加大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现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保障。(一)出台“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扩大教育经费保障范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河北省人民政府2006年出台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1。这项《通知》对保障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这些努力,目的是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由政府承担起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最终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河北省从2007年起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680万农村学生学杂费。明确将县城、特教学校和
f城乡接合部区域内的农村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小学生人均减轻负担168元,初中生人均减轻负担248元。同时,省里多方筹资,全力救助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寒门学子不再“为贫所困”。为了使党的政策惠及更多农村家庭和特殊群体,进一步落实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除国家规定免除学杂费范围外,2007年河北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资金达2185亿元,安排1.29亿元,为135万城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筹措1500万元,为7万多名寄宿制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此外,安排1000万元,为2.7万名城市低收入家庭、贫困农民工子女免除学杂费,并为特殊教育学校贫困生免除学杂费、补助生活费使十万在城市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也和城市孩子一样享受无差别教育。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河北省和全国一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二)增加公用经费投入,提高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2008年,河北省政府又制定了新的政策,将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增加625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