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申报单位全称:单位所属行业: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制
1
f申
报须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
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电话:84208344,84207344,传真:84208344)。三、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八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四、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2
f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全称单位类型
科研人员(不含兼职)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所有制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总人数其他技术人员
国家级或省级
批准部门
批准时间
是否上市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时间
(企业要注明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等)
单位主要业务介绍
3
f(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单位主要业绩介绍
4
f单位下设机构情况
单位近期发展规划
5
f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是否设有专门的科国家级或省级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部门认定时间
(单位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情况,科研队伍构成和素质等)
研发机构及研发能力情况
6
f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姓名职称职务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7
f是否参与国家“863”“973”项目、
项
目
名
称
是否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项
目
名
称
是否参与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项
目
名
称
其
他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近年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