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到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1、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委(党总支部、支部、下同)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中心议题、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3、根据中心议题征集大会提案。4、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5、由学校党委(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6、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7、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2)大会中心议题。(3)大会议程。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提案处理:(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负责签属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四、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