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等级,由中央组织部审批,并颁发证书,其它参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批,并代表中央组织部颁发等级证书。四、评审程序与晋级时限1评审程序(1)自查申报:申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等级的单位,在自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向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写出申请评定等级的报告,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上报。(2)组织考评: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报等级的书面报告后,由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委员会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早报单位汇报,抽查档案,检查基础设施,查看有关资料,测试有关人员必备的知识等方法,并根据《考评标准》评判出分数。根据考核验收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写出验收的情况报告。(3)评定审批:审批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依据《考评标准》和考评小组验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正式通知申报单位。2晋级时限: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人1997年1月起在全国实施。申报单位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审批部门申报。各单位原则上首次只能申报三
f级,条件具备的单位也可以直接申报三级或一级。定级后,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1999年底,凡属目标管理范围内的管档单位,均应申报等级。五、组织领导1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结合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宏观业务指导的责任,切实解决好实行目标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论文选编,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3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作为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认真部署、分类指导、定期检查评比。对已评上等级的单位和部门,一般每3年复检一次,经复检,发现不符合等级标准的单位,降低或撤消其原定级别,并收回等级证书。对到1999年尚未申报或未达到等级的单位,视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不合格单位,通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