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费附加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1992财预字第111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号《教育法》,财政部财综函200310号,川府函15地方教育附加200467号《疾人保障法》,财政部财综字19955号,财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综200116号,川委办200080号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计价管19981104号,川交17公路客货运附加财1985184号,川办函199271号国务院批准,交通部交财发1993456号《森林法》,财政部林业部财综200273号,川财19森林植被恢复费综200326号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在法律未调整前保留燃油税开征时取消
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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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燃油税开征时取消在法律未调整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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