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应急事项,规范值班管理,经局党组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休息日(含节假日))和工作日夜间实行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制度。
二、值班期间设带班领导一名,值班人员两名。女职工只参加白天值班。
三、值班人员及值班时间按局办公室制发的值班表执行。白班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夜班从晚18:30到次日8:30时。
四、值班人员晚上在值班室值班,白天在局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脱岗、漏岗,不得在自己办公室和其他地方处理事务,或者干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否则按缺岗处理。五、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等不能到岗者,由本人与其他人协商调换,但不得让同班人员代班,报带班领导批准后,通知办公室。六、值班人员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处理事务要及时、准确。遇到自己无法处理的事务,应详细记录事情的原因、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情况,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协调处理相关工作。七、值班人员对接触到的机要文电等事项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及相关规定。八、值班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卫意识,与门卫人员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巡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九、值班人员要注意保管和爱护值班设施,保持值班室整洁,交班时要将值班室打扫干净,保持良好的值班环境。十、每周休息日、工作日夜间值班每人次分别发放值班费40元,法定节假日期间每人次发放值班费60元。十一、值班人员到岗时,必须到带班领导处报到、签字;值班结束时,带班领导统一掌握值班情况,通知局办公室。十二、主管办公室领导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查,可采取实地查看、电话抽查等方式;每月考核情况由办公室汇总通报,并作为奖惩依据。十三、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100元,并通报批评,造
f成责任事故,追究相应责任。通报三次者,取消当年被评为先进、优秀等资格。
(1)无故缺岗者;(2)值班时无故离岗者(半小时内抽查无人即视为离岗或缺岗)、以及不在规定地点值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延误事务办理的;(3)当班发生重大问题或急需处理的事务未详细记录,未及时协调处理,也未及时报告并造成不良后果者;(4)因公外出及病事假不能按时到岗值班,又未与人调换的,由本人负责。十四、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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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只因有你,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