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安〔2003〕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中药材GAP认证工作,保证中药材GAP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经过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开展试点认证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讨论研究,制定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药材是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的基础原料。实施中药材GAP,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是保证中药材质量稳定、可控,保障中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中药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规模化、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对全面深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促进中药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中药材GA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自2003年11月1日起,我局将正式受理中药材GAP的认证申请,并组织认证试点工作。《中药GAP认证申请表》见附件3由我局统一印制,各地可根据需要数量向我局领取,也可从我局网站下载使用。
f三、中药材GAP认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都很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加强对中药材GAP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质量第一的原则,做好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注意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办法,保证中药材GAP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附件:1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3中药材GAP认证申请表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药材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英文名称为GoodAgriculturalPracticeforChi
eseCrudeDrugs简称中药材GAP认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材GAP认证工作;负责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