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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安全信息报告学校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和安全月报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包括校内外)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紧急情况,要首先进行口头汇报,事故处理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要说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事故原因和损害情况等。学校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后,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和谎报、迟报。否则,因此造成不良后果或工作被动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二条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力求多样化,争取做到“四个一”,即学校开辟一个安全教育专栏;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每年做好一次安全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教会学生一种安全自护自救知识。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教会学生使用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第三条安全值班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的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保安护校队制度,要严格门卫检查登记管理和定时巡查等制度,严防不法分子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课间、午休、晚自习、学生就寝必须建立领导、教师和生活指导老师进行24小时值班和管理制度。完善节假日和夜间的值班巡逻工作制度,学校重点部位要安装报警系统。条件具备时学校要聘请保安执勤,要在全校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装置或110联网报警系统。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学校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学校要定期(每月至少1次)对校园建筑物(屋顶、墙体、排水、排污及消防实施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停止使用或封闭,并及时上报。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山体、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危化品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设备要立即予以更换维修和拆除。要害与重点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登记报告。第五条楼道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校舍楼道管理,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出操、集会等需上下楼梯的活动中,科学组织有序展开,要安排老师在楼梯间等重点关键部位值守、负责维护秩序、管理学生。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教学楼、宿舍、厕所的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特殊地方还要设置应急照明设备。教学楼楼梯间要设置指示、警示标志。要教育学生上下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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