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车辆证照的申办,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交纳等事务,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由行政办公室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第二条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由部门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申请调派,除湘
G34567报总经理批准之外,其余车辆由行政办公室审核调派。第三条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合格的驾照。第四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借与他人使用。第二章车辆保养
第五条外出维修费用须严格按照预算制度执行,并经行政办公室审核拟定请示,报总经理及董事批准,借支备用金,维修完毕后凭正式发票实报实销。第六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可自行修复的,申报购买材料、零件清单,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和董事批准。第七条车辆在行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时,可以就近进行修理,但事前应电话报告行政办公室。第八条因驾驶员个人疏忽大意,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用,由公司负担80%,个人负担20%。第三章违规与事故处理第九条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具体负责,未经许可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发生车辆事故,费用全额个人承担。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处分或者辞退处理。第十一条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和总经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事后汇报,不得隐瞒。第十二条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赔款后,再视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向对方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后差额视责任情况具体处理。第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性质酌情给予扣减工资和行政处罚。
f第四章
驾驶员职责
第十五条在行政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学习,提高自身的驾驶水平和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部门的驾驶服务,并保管好相应车辆及证照。第十六条驾驶员出车应凭公司派车单出入,填写行车里程,车辆返回酒店后,驾驶员应迅速将派车单返还行政办公室备存,任何时候不得用公车办私事。第十七条油费充值卡每次使用前,由驾驶员填写油卡充费申请表,交行政办审核、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及董事办公室批准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