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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2个小时以上的情形。第五条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七条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第八条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填写《加班呈报审批表》6点前审批完交到人力资源处,过时不算加班。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提前一天填写《加班呈报审批表》交人力资源处,过时不算加班。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提前一天填写《加班呈报审批表》交人力资源处,过时不算加班。
(四)公司统一安排加班:不需要填写《加班呈报审批表》,由行政部统一汇总。(五)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填补《加班呈报审批表》。(六)无论何种加班种类,都必须打卡。第九条加班审批程序(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填写《加班呈报审批表》,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批准,最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呈报审批表》。(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十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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