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总则财务会计管理税务筹划与管理财务预算货币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应收款项管理融资管理资金拨付管理附则
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执行。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统
f第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变化及公司不同发展阶段
的财务管理要求对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第二章财务会计管理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五条公司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编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合作等业务需要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权拒绝。第七条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就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第八条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公司董事会。第九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工作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应当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第三章税务筹划与管理
f第十条
税务筹划和管理是指公司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
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和管理,获得节税利益。第十一条税收筹划和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二)节税效益最大化原则;(三)筹划性原则;(四)成本与效益原则。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在办理涉税及公司事务的过
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第十三条办税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
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第十四条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
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