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5【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防止政府性资金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革的决定》(以下简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
》(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4〕53号)和《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31号令)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省政府第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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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负责非税收入的具体征收工作。执收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将本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执收单位要认真做好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票款分离”要求,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挪用非税收入,不得违规减免、缓征、停征或取消非税收入项目。因调整非税收入标准,或者经依法确认属于误缴误征、多缴多征的,由执收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按非税收入管理级次分别退还缴款义务人,具体程序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二、规范非税收入分类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努力挖掘收入潜力,实行分类规范管理,切实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一)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无权设立行政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