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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不应该恢复强制婚检正方:中国应该恢复强制婚检一辩稿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讨论:中国应不应该恢复强制婚检。我方认为,中国应该恢复强制婚检。开宗明义,婚检指的是对准备要结婚的配偶双方进行“性病,正在发病期的精神病,遗传性疾病以及脏器、生殖器官的疾病”这四种疾病的检查以及性知识的普及和婚姻保健教育,事后告知配偶双方以确认是否可以结婚。而所谓的强制,是指通过将婚检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以保证婚姻双方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以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婚检不同于体检、孕检,它有其专业性、针对性和不可替代性。强制婚检可以保障以上措施落到实处。在我国以往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强制婚检出现了诸种弊端,因而在2003年,我国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其原因无非以下四点:一,认为强制婚检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与“立法应当保护公民权相悖”。实际上,我们必须看到,公民权并不等同于隐私权,也包括知情权。强制婚检是以保障配偶双方的知情权为首要目的,通过隐私权的暂时渡让,达到婚后生活的美满幸福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二,认为婚检制度可由体检、孕检替代。事实上,这种观点混淆了婚检与体检、孕检在目的和手段上的不同,因而,实质上它们无法互相替代。三,在现实层面上,强制婚检制度可能滋生腐败、造成行业垄断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收费不合理、程序不便利等弊端。实质上,以上诸种实践上的困难是可以通过加强监管、细化条例进行改善和弥补的,不可因噎废食。四,在价值层面上,国际上普遍倡导自愿婚检,既保障配偶双方利益,又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然而这与我国当下的国情不符。我国自愿婚检率低下,11年的婚检率为取消以来最高,但仅有31。依据登记结婚人数、婚检率以及疾病检出率,我方合理估算,仅2009年一年,就有173万余人违背了婚礼上对配偶健康和幸福的承诺,带着疾病与隐瞒走进婚姻殿堂。当然,随着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取消强制婚检、推行自愿婚检乃是大势所趋,但基于现状,强制婚检是更优的选择。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婚检本身是对夫妻双方公民权的保障且具有不可替代性,现实上可行,价值上应当,立足国情,以人为本。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中国应该恢复强制婚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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